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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双双律师,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,具有旅游管理和法律双学历,现就职于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,是浙江婚姻家庭协会通讯员,中国共产党员,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杭州导游协会会员。米律师具有较深的法学和社会实践经验,办理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米双双律师
手机号码:18757153391
邮箱地址:578872581@qq.com
执业证号:13301201511431425
执业机构: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星耀城二期1幢1701室
审理法院: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
委托代理人:米双双,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案情简介:王某诉成某合同纠纷一案,于2015年11月21向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。王某原本是成某一直存在业务往来,成某于2012年10月向王某购买了一批木材,但是款项未付,后王某于2013年3月于成某对账,确认总欠款为6万5千元,但后因成某无法转卖给第三方,又因木材行情降价,成某欲退货至王某,双方协商不成,款项一直未落实。
办理过程:王某无奈委托本律师代理,后将成某诉至法院,在法院和本律师的调解下,最后成某与王某达成和解,成某愿意支付王某6万元。故原告王某于2015年12月25日向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成君起诉的申请。
审理结果: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杭州经济人民开发区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成君的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1469元,减半收取734.5元,由原告王某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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